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全台危雞







上午看到簡余晏大立委說衛生署長說的D-Day就是「小地滴」越來越「短」
我真是覺得又好笑又無奈
雖然不愛喝飲料、吃麵包(我比較長的意思)
但那些奸商我同樣也恨之入骨啊
因為他們有錢自己賺將「內部成面外部化」
尤其那些大食品(包括生技、健康食品)公司
還一副「受害者嘴臉」
人家要吃下肚的東西
你能昧著良心說不知道自己做出來的會不會害死人嗎?
老板大股東賺錢賺很爽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你不檢查自己的產品
難道我們消費吃死了還要自己驗屍不成
所有涉及塑毒的大廠我要叫家人朋友把他們列入終生拒絕往來戶
有人說應該讓那些人的家人每天吃塑化餐才能懲戒並遏止這種奸商的歪風
真是太有道理了

好吧這樣違憲 就算罪不及於親屬
至少也要效法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的精神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罰奸商吃塑化餐終生
做了那麼多不吃也浪費
坐牢吃飯還要花人民納稅錢
大陸毒奶的負責人被判死刑了,台灣呢?

就刑法上來說這是殺人!
就民法來說是侵權行為是加害給付而且被害人是數以百萬計
就行政法來說和奸商的暴利相比 罰則根本太輕
現在的法律顯然存在漏洞
刑法191-1根本不足以應付此類犯行、刑度未免和其造成社會損害顯不相當
要適用第二項檢察官要找出被害人還要花一番工夫
事實上大部份台灣人都是被害人只是有發生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難以確定
根本是保護壞蛋的法律
要知道這種人的惡性是立法原意要處罰的千面人的數百萬倍
第一項的刑度應該要提高到死刑!

民事舉證也是困難重重(有親人不幸罹癌又長期食用受塑毒產品一定要站出來)
食品衛生的罰鍰更是如同拔奸商的九牛一毛

但立法院還是應該立即從重從嚴修法
以免關了一個奸商還有千千萬萬個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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